欢迎访问广东信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招标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招标公告

大朗荔香湿地公园公厕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8-09 17:18:49 浏览次数:

大朗荔香湿地公园公厕污水治理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B-XZ-2023049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朗荔香湿地公园公厕污水治理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大朗荔香湿地公园公厕污水治理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朗镇荔香湿地公园内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工程为大朗荔香湿地公园公厕污水治理项目,本次投资约56.37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563664.41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563664.41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60147.60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11621.18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华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大朗荔香湿地公园公厕污水治理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含购安DR-A-20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挖(填)运土方;混凝土工程;敷设电力电缆;购安管道;现浇构件钢筋;围栏工艺牌等工程。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除外)。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9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 07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 11 26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

3.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08 10日至2023081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信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5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300元,售后不退。要求递交的投标人资格资料: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2、身份证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造师注册证(等级:二级或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资料在投标报名时一同提交,提交时各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08 17 09 30 分。投标会时间:2023 08 17 09 30 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升平路1号城管大楼六楼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人办公场所公告栏及广东信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xinzong.com) 发布。

7.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金额:10000

7.2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或由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其它:现金,现场提交,投标会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

电话:0769-8310280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升平路1号城管大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地址:/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升平路1号城管大楼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51201

  编:523000                              编:523000                         

联系人:张小姐                              系 人:符工                            1

  话:0769-83102800                     电   话:0769-22429022                 

  真:              /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023 08 09